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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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无外伤也能进行伤情鉴定,其范畴包括内伤等多种情况,如脑震荡、内脏器官受损、神经损伤等无外在伤口的伤害。伤情鉴定通常由专业法医根据医院诊断记录、检查报告,结合伤者症状体征全面评定。伤者应及时就医留存医疗证据,再向有关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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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若有合法重新鉴定程序,对方无故拒不到场会影响案件事实查明。对于法院指定的重新鉴定,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采取训诫、拘传等强制手段保障程序进行;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对方不到场影响关键环节,可向法院说明,请求法院对其不配合行为作出不利认定,如在责任划分或事实认定上作不利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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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在颅脑损伤方面有诸多标准,如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及以上、颅骨开放性骨折且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伴脑受压需手术等多种情况。这些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定,能准确判定颅脑损伤严重程度,为司法裁判、赔偿等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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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轻伤鉴定距伤害行为过久会影响其有效性。若伤害发生三年后鉴定,人体损伤可能已自然痊愈或有变化,难准确体现当时伤害程度,且易遭对方对关联性和客观性的质疑。但若有证据合理解释延迟原因,鉴定机构依科学方法得出结论,在司法程序中仍有被采纳可能,但总体不确定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