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癌症属于那种较为严重的
重大疾病范畴。
当
劳动者在
医疗期满后遭遇
被辞退的情况时,如果其符合相应的规定,那么就有获得医疗补助的可能。
依据《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在劳动者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旦医疗期满,倘若劳动者已经不再适合原先的工作,并且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之后便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之下,要是劳动者患上疾病或者是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当地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还有可能获得一定额度的医疗补助等。
总之,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的状况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司工作多年,不幸患癌症。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医疗补助。小朱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将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医疗期满,公司符合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2、但小朱患重病,若当地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补助。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判断,公司不能忽视此潜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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