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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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一般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多种收益。但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等为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分割。若男方有重婚等过错,女方分割财产可主张多分。若有书面财产归属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总之,女方能否及能获多少财产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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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私自给第三者转账,配偶通常可要求返还。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处理属无权处理行为。实际中要考虑转账情形,如金额大小、是否日常消费支出等。金额大且非维持家庭生活支出,要回可能性大;金额小或用于家庭支出等,要回全部钱款较难,需结合证据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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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期间转移财产存在多种情形,包括藏匿存款(转至他人名下或其他账户)、转移房产(过户或虚假交易、低价转让)、变卖动产(未经同意私自售卖车辆等)、虚构债务(伪造文件让对方担债)。转移财产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面临不利,对方可请求撤销,其或少分、不分财产。法律要求诉讼期间保证财产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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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父母给的钱一般不算共同财产。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钱是赠予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女方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从法律角度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具体还需结合赠与约定、资金用途等综合考量,关键是要明确女方父母的赠与意愿来确定款项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