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在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时,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
1.共同承担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一般情形下,夫妻对
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全部
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债务分担约定为由拒绝履行清偿责任。
2.约定优先原则:
若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事先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如,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不知情,那么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财产清偿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会用
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若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可协商清偿办法;
协商不成时,由法院进行判决。
4.追偿原则:
一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依据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例如共同债务10万元,约定各担5万,清偿后一方可追偿超出自身份额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共同向小胡借款20万元。后二人
闹离婚,小朱称借款时与小李约定由小李独自承担债务,但小胡并不知情。小朱以此为由拒绝还款,小胡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且偿还后,承担多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追偿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1、根据共同承担原则,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小胡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和小李任何一方或双方清偿全部20万元债务,小朱不能以内部约定拒绝。
2、依据约定优先原则,虽小朱和小李有约定,但小胡不知情,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所以小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合理。
3、按照财产清偿原则,应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再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4、基于追偿原则,若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按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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