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工伤保障包括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非自身主要责任)或城市交通、客轮等事故致伤。如骑行自行车摔伤,需保持现场,报警并请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以此证明非主要责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障包括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非自身主要责任)或城市交通、客轮等事故致伤。如骑行自行车摔伤,需保持现场,报警并请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以此证明非主要责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不必然构成工伤范畴。唯有当此事故并非由员工本身所负主要责任导致时,方可视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然而,若该起事故系由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所致,便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由当事人本人责任形成的交通意外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运、火车等特定交通工具导致的事故伤害,才能被确认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