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探讨婚后家庭主妇的共同财产认定在女性担任全职主妇角色的婚姻结构中,实际上她们同样享有婚后财产权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男方个人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归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范畴,即便在此种情形下,女方选择成为全职主妇,也不能将家庭总收入简单地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1.离婚时,理应依据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2.男女平等原则是民法典之重要原则,其在婚姻家庭关系调节中,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得以体现。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均拥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平等地履行共同债务的义务。3.法律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性的利益”原则。
处理财产分配要先明确财产性质。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保护子女、女性权益原则裁判。通常夫妻共有财产均分。家庭主妇能获得的财产取决于与对方的协商或法院判决。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依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后共同财产包括男方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等,女方即使成为家庭主妇,也享有共同财产的权益,家庭总收入并非完全归男方所有。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应细致划分共有财产。离婚后,若一方陷入困境,有能力的另一方应提供援助。因抚养子女、照顾长辈或协助对方工作等承受经济和精神压力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因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失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