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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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分配,一般按传统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若双方有明确公正的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案件财务状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权益原则作出公平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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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小三不知情接受赠与可能被认定为善意。法律上善意取得有条件,如受让时出于善意、支付合理对价等,满足这些条件赠与行为可能受法律保护。但原配若能有力证明小三明知赠与违法或有恶意,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财产可能被追回,具体情况需依证据和法律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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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阶段的夫妻为平衡经济利益、维护法律基础,应遵循一定财产处理原则。一是各自独立管理决策名下财产;二是保管好财产收支详情以备所需。并且,为免误解和纷争,双方应避免擅自处置共有财产,除非事先获对方同意或有具约束力的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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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偷偷炒股的财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炒股收益归属取决于出资来源,用共同财产出资则收益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出资收益归个人。婚姻存续期因合理投资炒股亏损,视为共同财产损失。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男方有隐瞒财产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