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经济官司的
诉讼费通常在
立案之时就要进行预交。
当事人需在接到人
民法院预交
诉讼费用通知后的次日起的7日内完成预交。
对于反诉案件,是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来预交费用。
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预交。
依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那些需要交纳
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来预交。
倘若当事人
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同时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没有交纳诉讼费用的话,将会按自动
撤诉进行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交费时间和方式会因不同的
案件类型以及法院的规定而存在差异。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引发经济官司,法院立案后通知小朱预交诉讼费,小朱却未在规定7日内预交,也未申请司法救助。后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法院应再提醒,双方就撤诉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预交诉讼费,小朱未按时预交又无司法救助申请,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虽小朱认为法院应再提醒,但法律未规定法院有此义务,且明确了逾期未交且无救助情况按撤诉处理,具体交费要求因案而异,有疑问应向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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