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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通常不可直接重新起诉,它只是执行程序的收尾,并非案件真正终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或执行条件具备,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但因特定原因如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等导致终本的,可能无法重新起诉。对终本后续处理有疑问,应与执行法院沟通,能否重新起诉需依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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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联保被执行后,解除办法如下:借款人还清钱,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联保人的执行措施;联保关系中,有一户还清债务,其他联保户担保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但债务未清部分,债权人仍可向其他联保户主张权利。若有联保户无法履行债务,其他联保户按协议担责。解除执行需依债务履行和协议约定,建议与债权人和法院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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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房产有可能被查封。在涉及债务纠纷、司法执行等情况时,法院有权依具体情形查封。但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查封行为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相关事宜有特别程序和要求,如通知监护人等。总之,查封未成年人房产须合法合规,以避免对其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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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未明确结束前,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可提出执行异议。针对执行标的物提异议,要在其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标的物为当事人受让的,也应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异议。且执行异议需以书面方式提出,同时要附带证据,并详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