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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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负债问题,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偿还。因分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其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全部财产属总公司资产。实践中,若分公司无力完全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总公司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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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情况下,原合伙人通常要对退伙前导致的债务担责。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员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不过,若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就债务承担达成特殊协议,且该协议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那么就按此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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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条件下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合法。但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转移需获母公司批准或赋权。若母公司同意并按法律程序操作,转让可规范执行。不过,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过程可能面临诸多限制因素与制约条件,如相关条款、与债权人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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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身份,其债权债务主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经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也由总公司履行。比如分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向总公司请求偿债。不过,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涉事分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