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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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合同就没有合法收费权。但如果物业公司能证明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且业主实际接受,就有资格索要服务费用。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收费标准往往会产生相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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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物业公司就拖欠物业费提诉讼并主张违约金具法律效力。若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协议明确物业费交纳期限、方式及违约金等,且物业有证据证明已履约,业主未足额缴费,物业公司依法有诉权追讨物业费及违约金。不过,审理时法院会依实际案情全面考量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保障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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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责任义务,如小区环境卫生差、安防设施不足致业主合法权益受损,业主有权拒付物业费用。另外,若物业未经授权擅自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业主同样拥有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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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提起诉讼,诉讼时效通常自欠款行为发生起三年有效,此期限内物业公司可直接追索欠费。若超三年法定时效,对方以时效抗辩,物业公司可能丧失胜诉权。不过,若期间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权利,或业主愿承担义务,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或相关程序结束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