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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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若因无法接受薪酬降低而离职,通常雇主应提供一定赔偿金。因雇主未经与员工充分协商擅自调整薪酬,违反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或报酬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员工离职,雇主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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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的罚款制度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无明确法规依据和合理合规规章制度支撑,公司对员工罚款属非法,如罚款致员工薪资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就违法。但如果公司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开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特定情形下的经济处罚,罚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或可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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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经同意擅自降薪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按原劳动合约规定的薪酬待遇向公司索要应得工资,还能争取赔偿权益。赔偿通常包括补足被降低的薪资部分,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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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毫无缘由降低员工薪酬及职务是侵犯劳动合同的无耻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弥补工资损失,恢复原职务级别与薪资水平。若因此离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未满一年视为一年,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