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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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修车虽无明确期限规定,但从实际操作和保险理赔看,应尽快修车以减少车辆贬值等损失。涉及保险理赔,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到7天左右修好车并提交单据,超期可能影响理赔进度或金额。修车时间还受车辆维修复杂程度和维修厂安排影响,总之尽早修车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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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无驾照还超速出事故,一般需承担全部责任。无驾照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超速会增大事故风险、加重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判定交通事故责任会综合考虑各方行为原因力及过错程度等,无驾照和超速会使驾驶者责任认定不利,但具体责任认定需交警依事故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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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写清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三十天内审查并得出结论。若仍有异议,可在诉讼时效内打官司,当事人需举证,法院依证据和法律做最终认定。及时申请复核并准备证据,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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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在对事故现场详细勘察后第十个自然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涉及实验检测、专业鉴定等工作,需在取得相关报告及意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编制认定书。若案情复杂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通常不超过二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