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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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起诉要求他人还钱时,诉状书需递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交至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借款合同履行地在原告处,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及不动产纠纷等有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要综合考虑,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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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据,无合同仅靠欠条起诉需满足条件。欠条要规范,金额明确、有欠款人签字;要有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真实存在。若对方不认可欠条真实性,可能需司法鉴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欠条可作起诉证据,为增大胜诉可能,应多收集债务相关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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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到约定还款期限,通常不可向法院起诉,因此时债权人无要求债务人还款权利,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债务人明确表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且危及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提前起诉要求提前还款。一般应等借条到期再起诉,特殊情况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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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的欠条找不到欠款人时,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通过打听、调查寻找欠款人下落及联系方式,找到后让其还款并保存沟通记录等证据;二是若无法直接找到欠款人,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法院审理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