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贷款
债务的判决原则大致如下:
①倘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还有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这类就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法庭将会判决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②要是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并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法庭会判决由负债的那一方个人进行偿还。
总之,法庭会紧密结合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全面判定债务的归属以及偿还的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离婚时,涉及贷款
债务纠纷。小朱主张贷款是其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小李则称不知该贷款,且认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应是小朱个人债务,争议焦点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案情分析:1、若贷款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小李事后追认,或能证明是小朱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的债务,依据相关原则,此债务应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2、若贷款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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