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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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实施诈骗的行为属从犯,刑事责任通常较主犯轻。确定量刑会全面考量犯罪情节、实质结果及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同诈骗金额对应不同量刑标准,如金额一定规模处三年以下徒刑等,金额扩大或情节严重量刑加重。而协助诈骗的从犯,在各情形下都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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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义上诈骗罪的立案条件: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意图,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获取数额较大公私财产。一般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比如有人编造虚假投资项目、隐瞒产品严重缺陷出售等方式进行诈骗以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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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一万元及以上、三万元及以上和十万元及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能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能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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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诈骗公私财物金额有明确划分认定标准:三千元到一万元为“数额较大”,三万到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不同数额,刑法处罚不同:“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可能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可能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