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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别人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时间:2025.02.0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倘若老婆与他人以夫妻之名一同生活并且育有子女,一般来讲就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指的是自身已有配偶却又重婚,或者明明知晓他人已有配偶却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此情形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关键要点,生育子女能够当作认定的一个情节。
然而,仅仅是生育行为本身,并不能必然构成重婚罪,必须要结合双方的同居状态等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与判断。
要是你察觉到了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像是两人的同居照片、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等,接着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之后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郑与小丽是夫妻,小丽却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小郑发现后认为小丽构成重婚罪,但小丽辩称只是生育子女,不算重婚。争议点在于仅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认定重婚罪的关键要点,小丽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重婚罪情形之一。
2、生育子女可作为认定情节,但生育行为本身不必然构成重婚罪,还需结合同居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此案中,小丽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育有子女,综合考量,小丽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小郑可搜集证据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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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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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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