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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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车祸是否达到十级伤残有一定要求,交通事故受伤需至少满足相关标准中的一项,如颅脑等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活动受限;头面部损伤影响容貌;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等。还需结合受伤部位、治疗情况及医学鉴定标准判断,且应由专业机构按法定程序和标准评定,确保结果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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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小剐蹭事故,若仅是车辆间相互剐蹭,通常不会产生停运损失。停运损失主要针对出租车、货车等运营车辆,因事故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可预期经济损失。若能证明事故期间车辆停运且有停运减少收入的证明,满足条件可主张停运损失,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证据充分确凿。要具体分析判断是否主张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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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即便表面无明显损伤,也可能需定损。定损用于确定车辆等财产在事故中的损失程度与价值,不仅有直接碰撞损伤,部件还可能潜在受损。定损结论可作后续理赔依据,且部分保险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定损会影响理赔金额与权利。所以无明显损伤也应尽快定损,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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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责方有权利做伤残鉴定,目的是明确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程度,以确定赔偿标准。伤残鉴定结果与事故责任划分无关,只要因事故致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且符合条件标准即可申请。但要在规定时间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因其结果是赔偿重要依据,责任比例影响赔偿分担,主责方应适时依规鉴定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