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1292人阅读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双方协商且债权人同意,一方可承担全部共同债务。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债务形成缘由、用途等判别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一方因赌博、吸毒等不合理花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具体情形具体判断。
1110人阅读
离婚后一方贷款是否需另一方承担,关键在于贷款用途。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另一方需承担;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违法活动,另一方无需承担。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财产等与共同利益相关事,另一方可能担责。能证明与另一方无关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则无需担责,具体依证据和法律判定。
1360人阅读
调解离婚后,债务在调解协议未明确处理,通常可起诉。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时已调解处理,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或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清偿后可向另一方追偿超出部分。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债务人承担,但债务形成与另一方有关,另一方可能担责。具体要综合债务性质、协议内容、实际情形判断,也可咨询律师确定能否起诉及策略。
1325人阅读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但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自行偿还。判断依据主要是债务用途,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为共同债务,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等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一方清偿后可追偿,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