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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工程量增加时需签补充协议。这能阐述新增工作量范围、计价方式、工期调整等关键内容以避免纠纷。从法律角度,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需各方协商达成共识。补充协议应含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用要素,不签可能引发争议、增加法律风险,所以务必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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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不解除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工程合同不解除的有效期限需结合具体情况与时效规定确定,要留意时间节点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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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后的补偿费通常含违约金(弥补对方损失)、窝工费(施工方工人停工产生的人工损失)、设备租赁费(因工期延误致设备使用时间长费用增加)、管理费(发包方额外的管理支出)、利息损失(工期延误致发包方付款时间延长的损失)。补偿费数额及计算依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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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合同实务中违约金核算标准有几种方式。一是合同明确约定计算方式和金额就按协议执行,约定过高时订约方可请求司法或仲裁机构调整。二是合同未明确规定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衡量赔偿额,实际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且需证据证实。三是特定条件下可参考逾期付款利息等标准,具体需综合多因素并结合个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