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协议离婚的关键在于双方自愿:
夫妻双方必须对
离婚这件事的意愿高度一致,这种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同时也得符合法律规定。
2.材料准备事宜:
其中包括双方的
身份证,它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
结婚证,象征着婚姻关系的存在;
还有
离婚协议书等。
离婚协议书要清晰地表明双方都
自愿离婚的意愿,并且对子女
抚养问题,如
抚养权归属、
抚养费支付等,以及
财产分割问题,包括财产的归属、
债务的分担等事项都要有明确的协商结果。
3.申请登记的流程:
双方需一同前往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向该机关
提出离婚申请。
4.冷静期规定:
当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发证环节:
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
离婚证。
如果没有申请,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协议离婚务必做到双方自愿、材料准备齐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办理,这样才能保障离婚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后,一同前往小丽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便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申请。小丽认为双方之前已达成一致,不应随意撤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程序。小朱在30日冷静期内改变主意,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符合法律规定。
2、小丽虽认为双方之前已达成一致,但法律赋予了双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权利。所以小朱的撤回申请有效,此次离婚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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