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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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极端情况下持刀捅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为制止不法侵害且在必要限度内造成伤害,通常定故意伤害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明知会致人死亡仍捅人致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有不同标准。最终定罪量刑要综合作案动机、手段、后果等具体情况判断,遇到此类情况应报警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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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属公诉案件范畴。在这类案件中,获得谅解是从轻处罚因素,但一般不能直接撤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不会因谅解撤案。不过,获得谅解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针对情节轻微等情形),法院量刑时会考虑谅解情节,从轻判处如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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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学上,“室”指供他人家庭日常生活起居、与外界有明显隔离防护设施的居住场所,范畴广泛,如带围墙庭院、牧民帐篷、渔民渔船、租赁房屋等。犯罪分子非法侵入这些场所实施盗窃即入室盗窃,因其对社会公共安全潜在威胁大,不论盗窃财物价值大小,均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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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当事人是否故意逃离现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是关键,如事故后的现场痕迹、周边监控,若显示其明知有处理义务却离开可作重要依据;当事人行为表现若有逃避倾向也能反映主观意图;证人证言若显示其无故马上离开也有帮助。但具体案件要依实际证据和法律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