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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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后的折旧计算需依据损失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可交给专业价格评估机构,其会综合车辆品牌、型号、购置价、损伤情况及市场行情等确定折旧价值。双方协商时,可参考购置价减去对应折旧比例估算,年折旧比例约10%15%,但无固定标准。法律实践中,折旧金额确定对赔偿影响大,要综合实际情况确保赔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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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一般60天内给出,从鉴定机构接到委托日起算。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天,疑难复杂案件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还能再延30天。实际中因机构效率和案件复杂程度,时间可能有别。超期未出结果可询问机构,必要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不同地区和机构规定或有不同,鉴定前应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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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起,一般30个工作日出结果。若鉴定复杂、疑难、涉及特殊技术问题或需较长时间,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但不超30个工作日。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鉴定中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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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负全责,伤残鉴定费一般由全责方承担。伤残鉴定费是确定事故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方要对侵权造成的合理损失负责,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方损失程度的重要环节。实际中常由受害方先垫付,协商或诉讼时再向全责方索要。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