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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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公司时通常可能承担责任。若按合法程序完成退股,如转让股权,一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但退出前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可能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退出后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可能担侵权责任。股东退出后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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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能直接用于逃避债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权利,也需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若原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即便转让股权仍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受让方明知原股东有未清债务仍受让,需与原股东连带担责。但受让方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债务在转让前形成,一般无需担责。确定责任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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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认为原股东股权转让损害其债权时,可依《民法典》等规定主张撤销权。需证明股东转让行为带恶意且致债权无法实现。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失。债权人可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会判决撤销恢复原状,具体案件还需结合细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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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利用转让股权躲避个人债务,债权人有应对之法。第一步,可依《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明显不合理低价且受让人知情的股权转让行为;第二步,若受让人明知是逃债仍受让股权,需与原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其因债务人不当行为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