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书作出后满15日,对方即使没有收到,裁决也会生效。对于非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争议,对方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日内可以提起诉讼,过期则裁决生效。因此,您不用担心对方是否收到裁决书,只要裁决是合法作出的,并且对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那么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就算对方15天内没有领,也不影响它生效。裁决书从作出那一刻开始就有法律效力了,除非遇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或执行受阻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份裁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仲裁委受理了劳动仲裁案件后,一般来说会在45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庭。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的话,得由仲裁委主任书面决议,并通知当事人,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开庭时间则由仲裁机构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审慎决定。
仲裁庭在庭审后出具裁决书的情况如下: 首先,若调解失败,应依法制作裁决书而非判决书,通常在庭审后45个工作日内出具。其次,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时限为45个自然日,复杂案件经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若仲裁委未按期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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