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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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及时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派出所为其派出机构),“及时”虽无天数界定但应在较短合理时间内,司法实践中一般数日内送达,这是为让公安机关知晓案件结果,以对案件后续工作(如解除扣押、调整嫌疑人监管状态等)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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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阶段,依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律师暂无法获取关键案卷资料,因该阶段证据材料机密性高需保护。到审查起诉环节,辩护律师可查阅、摘录及制作副本相关案件文件资料。此前虽不能直接接触资料,但可向侦查机关询问罪行及案件详情,还能与被告人面谈、提供法律建议、代理控诉申诉,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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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民事律师不能直接会见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面谈权利由刑事辩护律师代为行使。刑事辩护律师接委托后可依程序和证明文件与当事人面谈。若民事案与刑事案有间接联系,民事律师在特殊情形下,通过合作或授权可参与相关环节,但这非普遍现象,一般民事律师不能常规与刑案当事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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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领域,公安机关处理有明确界限。单纯经济纠纷如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等属民事范畴,公安机关一般不直接处理。但若出现涉嫌经济犯罪行为,如诈骗、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等,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收集证据、讯问嫌疑人等,认定犯罪事实且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机关。当事人若觉有犯罪行为可报案,公安会判断管辖并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