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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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是有执行能力却拒执的被执行人,与诈骗罪有本质区别,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控告“老赖”诈骗需搜集其虚构事实骗财且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单纯拖欠债务属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若有证据表明其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应追责的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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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无力偿还一般不算诈骗。刑法中,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若借款时就没打算还,用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财物,可能构成诈骗。但因正常商业风险、经营不善或突发经济困难等客观因素无力偿债,属民事纠纷,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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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达三万元及以上属数额巨大。依我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主动退赃获谅解等。有从轻情节可能在该量刑范围内从轻判处,有加重情节如诈骗特定款物则可能更接近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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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中,法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法人以单位名义诈骗且为单位谋利,属单位犯罪,单位判处罚金,直接主管和责任人员受刑罚,非法人全担责;若法人成员借法人掩护为个人利益诈骗,则非单位犯罪,由个人担责,法人无责。要依实际准确区分单位与个人犯罪,明确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