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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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认定有严谨标准: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和结果地)是重要参考,互联网侵权案件有特殊认定;多位被告居住地不同时,原告可择一起诉;特殊情形如知名商标保护有专门规定。处理案件需综合考虑因素与法规确保管辖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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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构成条件通常包含:一是有未经授权的不当使用、复制、传播等不法行为,如擅自抄袭作品、非法用商标;二是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明知侵权仍为之,或过失应预见却未预见;三是有伤害事实,对权益持有者造成实质性伤害。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别,但都包含这些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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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标准并非仅看涉案金额,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侵犯商标权,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且相关数额达标将立案;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达一定程度,或复制品数量超五百张(份)将追诉。具体立案标准依知识产权类别和案件实际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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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需依具体情形判别。若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合同有约定,胜诉方主张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可能获支持,如部分专利、商标侵权案。若无相关规定和约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败诉方承担。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因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