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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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原告地域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关于私人贷借合约所涉及之司法裁判权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有关合约引发的争议进入审判程序时,具体的司法机关应为被告方的居住所在地或者是合约执行地点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此条件下,原告拥有自身的决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中所规定:若存在两个或以上的法院对案件均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这几个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提出控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中,依据相关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借贷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来审理裁决。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和案件处理的便利性,进而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清楚并遵循这一规则,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让案件获得公正、高效的审判。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有个普遍的做法,就是可以把原告的居住地当作裁决机关的选择地。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原告打官司,减少他们的诉讼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在他们居住地打官司的请求。不过,具体的管辖权确定还是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权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告可自主选择向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一般没有管辖权。老赖有能力履约却恶意拖欠的,债权人还能去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吗,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