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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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项能否作为遗产履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死亡赔偿金通常不属于遗产,因其具人身性和专属性质,用于弥补近亲损失。但赔偿款中若含被继承人生前合理财物,如财产损失补偿,可视为遗产偿债。处理遗产时先清偿税费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愿承担额外债务或放弃继承的,情况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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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关系中,被诉方常指未积极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实际行使时,次债务人常作为被诉人。如甲欠乙钱未还,丙欠甲钱且已到还款期,甲未主张对丙的债权,乙可行使代位求偿权,丙成被告。需强调,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满足法定条件,否则可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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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通常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故意谋杀或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财产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遗弃或严重暴力对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由法院裁定);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以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妨碍被继承人处理遗嘱且情节严重。失去继承权后,除非获被继承人宽恕或遗嘱特别注明,否则无法重获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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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超出法定时效期限,原则上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但实际处理要考虑诸多因素,先明确时效起止点及证据,判断是否真超时效,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况仍可主张权利。确定超时效后,可协商争取对方主动履行,还需分析法律关系找其他救济途径,超时效不意味着无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