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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若二审结束后发现法官裁判文书有重大失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寻求救济。需有充足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如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关键证据伪造等,可向上诉法院或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受理和审查标准严格,且有时效性,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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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递交后无固定开庭日期。法院收到上诉状会审查卷宗、排期,包括发送传票、通知当事人、安排法官等。一般一至两个月开庭,复杂案件或法院案件积压多则需更久。影响开庭时间因素有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效率等。当事人可向法院咨询大致开庭规划,且要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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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圆满结束后若出现纷争问题,首先要明确问题本质与成因。若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确认无效;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若因新事实情况超出原协议范畴,可能需重新协商、调解或诉讼。要依实际情况和法规选恰当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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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在双方同意基础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违反自愿原则、与法律抵触情形,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诉重审;因欺诈、威胁等非自愿签署的,当事人可在知晓撤销理由一年内申请撤销。不过,行使这些权利需有充足事实依据,仅凭主观感受挑战生效调解书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