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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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要素通常指在未获授权时,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不过特殊情况不属侵权,如合理使用,即对商标进行描述性应用;还有善意在先使用,指在他人商标注册前,已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善意使用且产生一定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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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素复杂,主要有:未经商标注册方授权,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标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记致消费者困惑;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高度相似甚至相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产品,伪造、擅自生产或售卖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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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罚金规定并非固定,需综合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多方面确定。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类案件,判定侵权成立后,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相关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无或低于五万元,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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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商标权人明确授权,在同一品类商品用近似商标,或相似类别商品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情节恶劣视为刑法罪行。一般非法经营额超五万元或违法所得额超三万元;假冒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超三万元或违法所得额超二万元;其他情节严重的,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