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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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未明确违约处理方法时,当事人可依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判定责任分担。违约方通常需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匹配且有范围限制。若双方就违约责任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受损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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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署后退定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无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法推进,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定金一般不退。若开发商有隐瞒、欺诈行为,购房者可解约并要求退定金。遇此类情况先协商,无果可投诉,必要时诉讼维权,购房各环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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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承担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可一方出也可双方共同承担。中介会与买卖双方签服务合同明确支付方及金额等。若合同未明确,按惯例多为双方各承担一半。也有卖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等特殊情况。总之,看合同约定,未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以妥善处理中介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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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一方签字买卖一般无效,因处置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一方签字属无权处分。但依据《民法典》,第三人善意取得时除外,即第三人不知房产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价钱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善意取得。若买方善意且符合条件,买卖可能有效;若明知房产共有且未获另一方同意交易,则无效,未签字方有权追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