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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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配有准则。若财产为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按出资比例划分所有权;若为一方独自出资购置,一般归投资方;对于双方共同赚取或创造的收入,像共同经营收益等,要依据实际贡献程度公平分享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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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婚前同居财产争议问题的解决,提倡冲突双方积极沟通谈判。准确界定个人与共同财产是关键,私人物品归个人,归属不明的共同财产可依努力贡献程度或协商分摊。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材料起诉,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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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情侣在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财物分割有基本原则。同居期间购置物或共同努力所得财,按双方贡献分配;而个人固有财产,像同居前就有的私有财物、明确个人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都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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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方财产归各方。共同购买财产,能证出资比例按此比例分配,无法证明多均分。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视为普通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需考虑财产状况和双方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