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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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某种原因终止营业活动,若未与在职员工签署正式人力资源合同,员工仍依法享有合理权益保护,主要涉及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企业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此外,因未签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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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务关系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但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或竞业条款协议时,要赔偿相应违约金。服务期限违约,违约金依雇主支付的培训费用确定;竞业条款违规,则按双方协议约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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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无过失遭解雇,企业决定可能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程序规定。贵宾有权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以经济补偿标准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衡量,每位员工应得经济补偿=工龄×单位工资/12(工龄以整年计)。工作超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低于6个月得半个月单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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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一般无需交纳违约金,前提是劳动合同未对特殊情况作约定。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门培训并设服务期限,试用期内离职构成违约,可能需承担违约金。若无此类特别约定,按规定程序在试用期正常离职,则完全不用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