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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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刑事下行”含义,若曾有寻衅滋事行为并已接受刑事处理,通常会算入多次寻衅滋事情形。多次寻衅滋事是寻衅滋事罪加重情节,“多次”指两年内实施三次或以上。已刑事处理的寻衅滋事行为是认定多次寻衅滋事的重要部分,但具体案件认定不能仅据此,要结合全部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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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构成犯罪的关键判断方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此外,通过微信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具体行为,也构成犯罪,将受严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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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赌博可能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前者指组织、召集他人赌博并抽头获利,后者指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长期参与。开设网络赌场更是严重犯罪。未达犯罪标准参与网络赌博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行政处罚。因此,务必远离网络赌博,抵制诱惑,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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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论是上游犯罪本人还是协助者都可能构成。单位如公司、企业等,依决策程序为单位谋非法利益而洗钱也可构成。只要自然人和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洗钱罪,该行为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应受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