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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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在事故中负全责时,保险对对方赔偿靠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有明确赔偿限额,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8000元、死亡伤残180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赔偿时,保险公司先定损,被保险人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赔偿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面对对方不合理要求可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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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明确赔偿责任但未支付赔款时,若车辆在被保险人掌控中,一般可开走;若因保险事故处于交警扣押等特殊情况,需处理结束后开走。若保险公司以未赔款拒让车辆开走,被保险人可沟通明确赔偿事宜和支付时间。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能否开走要依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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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期180天的理赔金额不固定,需依具体情况确定。误工费计算考虑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理赔受证据、责任划分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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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进行三期鉴定不绝对妨碍保险公司赔偿,其赔偿主要依据保险合同及法律法规。若合同表明赔偿与三期鉴定有关联,没做鉴定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确定,如误工期限。已实际产生的费用等,保险公司应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但合同以鉴定结果为赔偿依据,未做鉴定可能使理赔遇困难,具体依合同和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