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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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客体可以是单位。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包括公民个人财物和单位财物。若诈骗行为针对单位,骗取单位财物并使其财产所有权受损,就侵犯了单位作为财物所有者的权益。单位有独立财产权,诈骗单位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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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公私财物的量刑有明确规定: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量刑需综合多因素,遇诈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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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认罪态度等,主动自首、退赔可从轻处罚,累犯或不认罪则可能从重处罚。一般诈骗15000元可能判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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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与诈骗为不同犯罪行为。洗钱罪方面,按《刑法》规定,有不同刑期与罚金处罚,单位犯罪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相应规定处罚。冒充诈骗犯若为实施诈骗且数额较大等情况,依据诈骗数额与情节,有不同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