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原告出庭时所产生的
交通费通常由原告自己负责承担。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下,其
处理方式或许会有所不同。
倘若因被告的过错而致使原告出庭,像被告有意拖延
诉讼进程,从而给原告带来了额外的交通费用开销,那么此时原告有权向被告提出
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请求。
另外,在某些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司法救助案件里,依据相关的规定,部分甚至全部的交通费用有可能会由政府或者司法机关来承担。
总之,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自行承担交通费,但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原告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形来主张自身相应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刘
起诉小李,在诉讼过程中,小李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小刘多次往返法院出庭,产生了额外的交通费用开销。小刘要求小李赔偿该部分交通费,小李则认为交通费应都由小刘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原告出庭的交通费通常由原告自己承担。但此案件中,是因被告小李故意拖延诉讼进程致使小刘产生额外交通费用开销,根据相关规定,这种因被告过错导致原告产生额外费用的情况,小刘有权向小李请求赔偿。
2、若不是这种因被告过错导致的特殊情况,按常规原告需自行承担交通费。在此案中小刘因小李的不当行为产生额外费用,其主张小李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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