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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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抵押贷款后离婚,后续手续处理繁琐。若双方对债务承担及抵押财产处理达成共识并签协定,可按协议执行;协商无果时,抵押财产清偿未偿债务,剩余价值按夫妻财产分割法规及责任比例分配。法院会综合夫妻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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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保证人,其责任范围通常不包括被担保债务的实际利用与收益事项,即使夫妻共同为一项债务担保,也不能因担保获取被担保债务产生的效益,并且夫妻作为保证人无需对与被担保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承担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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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担保需遵循程序和满足条件。程序上,夫妻双方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向债权人提交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资料。条件方面,夫妻信用记录要好、有稳定收入来源以确保代偿能力,同时担保事宜及金额需在其经济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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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因房屋抵押贷款陷入财务困境而离婚时,首先要明确债务是共同责任还是个人债务。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生产运营或基于双方共识产生则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债务承担和房产所有权,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依实际情况裁决,如房产归一方并由其还贷,另一方获相应财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