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合伙协议他人
代签字的效力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可能无效。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代签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根据《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必须由全体
合伙人亲自签字,他人代签就违背了协议约定。
这种情况下,该合伙协议可能不成立,或者可被依法撤销。
2.代签可能有效的情况:一是有其他合伙人事后对该代签行为进行追认。
比如,其他合伙人在知晓代签情况后,明确表示认可该代签行为。
二是该代签行为构成
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代签。
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合伙协议他人代签字一定有效或无效,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欲合伙经营一家店铺,签订合伙协议时,小朱因有事无法到场,便让小静代其签字。之后,小李认为小静代签无效,不同意继续合伙,三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亲自签字,小静代签违背协议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合伙协议可能不成立,或者可被依法撤销。
2、若小李和小胡事后对小静的代签行为进行追认,明确表示认可,则代签行为有效。若小静的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小李和小胡有充分理由相信小静有权代签,代签行为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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