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员过失导致损失的承担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船东先行承担:在通常情况下,若因船员过失造成损失,该损失往往先由船东来承担。
这是因为船东对船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比如,船东需要确保船员接受充分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在航行作业中遵循安全规范等。
2.船东可向船员追偿:若能证实船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船东在承担
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船员进行追偿。
例如,船员在航行中故意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船舶碰撞受损。
3.按合同约定处理:要是
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船员过失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那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总之,船员过失导致的损失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船东先担责,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追偿或按合同约定处置。
案情回顾:小朱是船东,雇佣小李为船员。一次航行中,小李因操作失误导致船舶碰撞受损产生损失。小朱先行赔付了损失,但认为小李存在重大过失,欲向其追偿,而小李觉得自己只是小失误,不应被追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船东,对船员小李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有监督管理责任,所以按规则需先行承担此次损失。
2、若能证实小李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与船舶碰撞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小朱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李追偿。
3、若双方运输合同中对船员过失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有明确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