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地干活时不幸摔断腿,责任承担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当工人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担起
赔偿责任。
比如,建筑公司雇佣的工人在工地施工时受伤,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要负责
赔偿。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接受治疗,可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
工伤保险费,那全部工伤赔偿费用都得由其支付。
2.工程
承包人:若
承包工程的个人或组织雇佣工人,需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担责。
例如,承包人未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工人摔断腿,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发包人:若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
工伤事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具体责任归属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工人可以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
工伤认定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胡承包的工地干活时不幸摔断腿。小胡作为承包人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备,而发包人小李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小胡。小朱要求小胡、小李及自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对赔偿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所在用人单位若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需担起赔偿责任。若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要支付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2、承包人小胡因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备,存在过错,需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担责。
3、发包人小李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小胡,对该工伤事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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