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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参与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程序,需遵循原则与策略:保持清醒理智,避免冲动影响调解;明确自身要求,清晰陈述事实观点;提供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据;关注调解协议中责任归属、赔偿等关键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尊重调解人员意见,积极配合;对结果有异议及时表达,了解后续救济途径,秉持合法合理积极态度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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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中原告方失踪会影响案件。案件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尝试联系,长期联系不上且原告不积极,可能按撤诉处理;已开庭但未终局判决,法院也会联系,联系不上致案件无序,可能裁决暂停诉讼。若原告有意躲避,可能被认定放弃部分权利。具体应对依案件实际和法律法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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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未达成一致时,调解费用是否归还需具体分析。若费用由当事人事前自愿支付,且约定调解不成退还,就应返还;若支付是作为潜在权益补偿或预付费用,且有合同协议明确规定,则未必返还。此外,要关注调解组织者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无特殊规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依约定和法规确定费用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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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欺诈情形下,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民事欺诈指一方故意透露虚假信息或掩盖事实,误导对方做出错误决策。因民事欺诈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律法规可诉求赔偿,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但为使赔偿请求获支持,需提供证据证明欺骗行为及与损失的关联,且要遵守法律条款,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