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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可以吗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能够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可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生效条件:此协议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虚假表意的情况;
其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协议形式及内容: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清晰明确地约定财产的归属、范围等具体内容,比如房产、车辆等具体财产的归属情况。
4.签署注意事项:签署时,双方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防止因欺诈胁迫等不当原因致使协议无效。
5.纠纷解决方式:若签署协议后产生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友好沟通解决;
也可选择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矛盾;
还可通过诉讼,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二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套房产归小李一人所有。但之后小朱觉得协议签订时自己受到了小李的胁迫,并非真实意愿,要求重新分配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可对财产进行约定,他们签订的协议从形式上看涉及财产归属约定,但小朱称受胁迫,若属实则不满足“双方真实意思体现”这一生效条件。
2、协议要生效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此案件关键在于判断小朱是否真受胁迫,若受胁迫,协议可能无效,房产归属需重新确定;若不存在胁迫,协议有效,房产应归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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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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