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刑事拘留是为了侦查案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正式实施前必须立案。公安和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后,会根据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手段。
审问刑事犯罪嫌疑者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执行,至少两人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侦查人员有权在看守所内审问。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需公安机关批准并使用传唤证,现场发现的可口头传唤并记录。公安机关需说明传唤原因和依据,拒不接受或逃避者可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拥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之权力,而无需首先进行立案处理。此等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处在预备阶段或者正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已经获取犯罪证据以及有意图实施自杀行为或者试图逃离现场、存在销毁证据可能性等。因此,刑事拘留并非必然需要在立案之前进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拥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之权力,而无需首先进行立案处理。此等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处在预备阶段或者正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已经获取犯罪证据以及有意图实施自杀行为或者试图逃离现场、存在销毁证据可能性等。因此,刑事拘留并非必然需要在立案之前进行。
刑事拘留应在立案后执行。立案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确认,标志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刑事拘留作为强制措施,须在侦查工作中依法执行,以遏制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或继续犯罪。此举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