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继承人得把他爹妈生前签过字还没还清的钱给还上,而且还必须得在你继承到的那笔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这个意思就是,要是某个老赖死翘翘了,然后他的财产就被他的继承人继承走了,那继承人就得用他继承的那份财产实际价值来还债,如果遗产不够的话,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是他们自己愿意还。要是继承人觉得这个摊子太烂太大,不想接手,那他们也就不用管他爹妈的债务问题。
据《中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所述,第10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应在所继承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需缴纳的税费及债务进行合理偿还。换言之,若债权人过世后,其遗留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必须依照被继承财产的现实价值,来履行死者欠下的债务。倘若被缴纳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负责,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偿还。
按照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要求,作为继承人,您需要在您所接手的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替先人偿还他们应该支付的税务款项与债务。换言之,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他遗留下来的遗产由您继承,那么您就需要以这样的方式,利用这些遗产来清偿先人的债务。当遗产价值不够以完全抵消所有债务时,您有权选择不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您出于自觉主动地想要进行偿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具体规定,指定继承人都应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存在的价值为上限,对其合法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产生的税务与所有债务负担进行相应的清理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承受继承权的个人或团体需要运用所继承的遗产来对被继承者生前所承受的债务进行偿还任务,但是整个偿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债务总额不能超过该宗遗产本身的实际价值。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务人死了钱是不是还可以要回来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