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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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所借款项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视具体情形。若借款专用于婚前买房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装修,或双方有共同借款意愿、事后另一方认可,即便房子婚前购买,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判断时要综合借款用途、登记情况及双方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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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可从几方面着手: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购房、共同做生意;借款证据显示用途为夫妻共同事务;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但对方能证非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如个人赌博债务。需综合多方面证据证明债务共同性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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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遇外债时,首先要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份额或由法院判决分担比例;若为一方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离婚时债权人可向双方或一方主张债权。处理外债要留存证据,依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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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新债务处理原则如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属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一方因不合理花销如赌博、吸毒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处理时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清偿超份额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要依债务性质和用途准确判断归属,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