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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有抵押债务优先还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在商业运营中,公司有时会面临破产的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有抵押债务通常会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依据明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其债权能够得到相对优先的实现。
为有抵押债务的优先受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相关操作有法可依。
二、优先受偿范围清晰
若债权人对公司的特定财产设置了合法且有效的抵押,那么在破产程序启动后,该债权人便可以就抵押财产变现后所得的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获得清偿。
例如,某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当该公司破产时,银行就对该厂房变现所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意味着在分配破产财产时,银行可以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从厂房变现款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三、特殊情况需依规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抵押财产存在法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变现后所得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有抵押债权。
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但总体而言,在有抵押债务在破产清偿中是具有优先性的。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此前小朱以公司厂房抵押向小李的银行贷款。破产程序启动后,小李主张对厂房变现价款优先受偿,而小胡等普通债权人认为应按比例分配,争议焦点在于有抵押债务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李对抵押的厂房享有担保权,依法对该特定财产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保障其作为特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2、小李可就厂房变现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获偿。若抵押财产存在无效、可撤销等特殊情形或变现金额不足清偿全部抵押债权,则需依规处理,但一般情况下小李的有抵押债务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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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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