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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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判定洗钱行为依据《刑法》及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提供账户、协助财产转换、资金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即为洗钱。洗钱犯罪无统一金额下限标准,小额但具典型手段特征的行为也可能受行政处罚。金融机构等有反洗钱义务,要监测上报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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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实施洗钱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行为,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化、帮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等。单位犯洗钱罪,需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前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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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明确设定洗钱罪具体定罪数额标准。判断是否构成该罪,主要看两点:一是存在特定上游犯罪(如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犯罪等)所得及其收益;二是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洗钱罪会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等,而非单纯依据固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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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职业构成赌博罪,单纯赌博金额5000元不一定犯罪。通常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赌资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20人以上等属聚众赌博,构成犯罪。偶尔参赌涉5000元,多面临治安处罚。赌博违法,远离赌博可规避法律风险。